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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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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关注科创板制度框架四大焦点

  (上接A01版)同时增持和减持信息披露会非常严格。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可能设置盈利后才能减持的相关规则。

  南方某中型券商人士认为,科创板的交易制度或仍实行T+1,保留涨跌幅限制,但涨跌幅限制可能适当提高至20%,并允许适当加杠杆。

  “从二级市场投资角度看,为防止过度投机,加杠杆制度与增减持制度的设计应当慎重,并与主板市场有所区别,毕竟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退市将是常态,甚至可能在某一段时间退市公司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数量,所以风险较大。应当在源头上防止过度投机,严格控制杠杆交易。”傅子恒表示,为满足股权设计、股东平衡与流动等方面需要,可允许大股东在严格遵从制度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增减持,但规则制定要比主板严格。“应当鼓励增持、限定减持,以顺应创业型公司对股东与管理层稳定更加依赖的事实,同时有助于杜绝上市公司大股东从一级市场操纵股价的行为。”傅子恒说。

  “科创板可以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交易制度,但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张玉龙表示。

  在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方面,傅子恒认为,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强化。首先,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要进行事前的广泛宣传、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买者自负”的风险提示,将投资者保护工作尽量“前移”。

  其次,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应严厉打击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为市场交易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最后,要强化“事后”监管,对于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设计保护投资者的案件诉讼制度,以此形成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有效威慑。

  张军认为,现阶段科创板的核心任务是实现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在根本上是要解决国家发展高科技、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问题,并通过注册制的增量改革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科创板,社会各个层面赋予了太多希望和太多改革要素。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需逐步推进。时机成熟时,步子可以迈大一些。如果刚一开始就设计得太复杂,可能并不好,顺利推出才是最重要的。”张军说。

  考验投行综合实力

  某大型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业务发展动力来自其强大的创新能力,而支撑这些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大量市场调研、技术研发、人才储备等资源,其背后是长期的大量资金投入。因此,科创型企业前期可能面临持续亏损,即使度过初创期进入收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会面临亏损的压力。

  申万宏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科创型企业,不能单纯地用亏损、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估值。在发行定价方面,科创板取消市盈率固定倍数的限制势在必行,未来或引入市销率、市净率等多元化定价因子。对投行来说,最大的难点和挑战在于需要在保证科技创新企业合理估值的基础上,避免将发行价格定得过高而偏离价值投资范畴。

  此外,注册制更加强调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对投行综合实力的考验更加严峻。

  上述申万宏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注册制环境下,更注重企业价值的发现,尤其对于科创企业,其行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不同寻常的创新性和专业性。相应的,投行将逐渐走向专业化分工、针对不同行业提供专业服务。

  “科创企业通常会经历高速成长阶段,私募融资、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服务的需求可能切换很快且没有明显阶段性特征,要求投行能够为这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与创新企业共同成长。”上述申万宏源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后,在符合监管原则前提下,投行业务可与直投业务相结合,凭借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判断能力提升券商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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