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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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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计划自2018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2018-026)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的告知函,获悉远大铝业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433,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比例已达到1%(累计增持股数及比例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调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计划增持前持股情况:远大铝业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541,975,824股,占公司总股本57.1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42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40.53%,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5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16.61%。

  3、本次计划增持前12个月内未发生增持公司股票情形;本次计划增持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2、增持股份的比例: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12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

  6、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远大铝业集团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948,464,2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43,310,725股。

  注1: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增持股份合计2,039,324股,转增股本后增至2,243,257股。

  四、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就远大铝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大铝业集团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远大铝业集团关于增持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为6,649.07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购关联方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018年12月3日,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新能源”)取得了由朝阳市龙城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朝阳新能源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03552584366D)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朝阳市高新技术园区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4月16日至2025年03月10日

  经营范围:风能及太阳能发电应用技术研发、技术转让;风能及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朝阳新能源100%的股权,朝阳新能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新能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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