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公告

  ■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教育”),于2018年11月30日在汕头市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中中标。详细情况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676f0612016771e268a445a9.html)根据相关公告文件,有关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项目

  2、项目采购人: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中标成交金额(元):138588040.00

  5、项目主要采购内容:采购“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及云计算中心设备、“互联网+智慧教育”云平台智能化设施设备、“互联网+智慧教育”教学专网等一批以及“互联网+智慧教育”运营服务。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

  二、此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中标,是公司互联网教育业务技术创新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又一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乐教育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为持续拓展互联网+智慧教育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三、风险提示

  高乐教育虽已中标潮南区“互联网+智慧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但是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上午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5:00至2018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461,201,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1,185,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的现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杨广城先生、杨其新先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85,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12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