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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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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97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98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99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300号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301号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302号公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303号公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304号公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3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拟接受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提供的7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为本信托计划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以其持有的现房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对北京福兴晟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福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三山新新家园四区2号楼1316室;

  (五)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5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拟接受百瑞信托提供的7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为本信托计划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以其持有的现房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对北京福兴晟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北京福兴晟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北京福兴晟房地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为本信托计划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以其持有的现房提供抵押担保。故本次公司对北京福兴晟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梅州市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拟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梅州阳光城房地产4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市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光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梅州市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南路华益花园B4栋402房;

  (五)法定代表人:张洪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成立时间为2018年8月2日,无年度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拟发行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工具,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梅州阳光城房地产4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光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经备案后发行的定向融资工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梅州阳光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梅州阳光城房地产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同时梅州阳光城房地产4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光启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故本次公司对梅州阳光城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提供的6.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绍兴光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光越房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且以其土地提供抵押,绍兴光越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启东富利腾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启东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4月27日;

  (三)注册资本:6,123万人民币;

  (四)法定代表人:宋友强;

  (五)注册地点:启东市东海镇新丰街66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装潢材料销售,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启东富利腾房地产为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22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提供的6.2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绍兴光越房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且以其土地提供抵押,绍兴光越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启东富利腾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启东富利腾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启东富利腾房地产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子公司绍兴光越房地产作为共同债务人,且以其土地提供抵押,绍兴光越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对启东富利腾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地块及后续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5月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A座915室;

  (五)法定代表人:颜龙;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利璟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拟接受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地块及后续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并以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名下项目土地及后续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对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德远”)拟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通过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7.5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北京金科德远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北京金科德远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北京金科德远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金科德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金科德远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3月5日;

  (三)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泃河西路45号-207室;

  (五)法定代表人:张雪峰;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阳光金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金科德远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北京金科德远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正式成立,暂无年度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拟接受北京银行通过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7.5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北京金科德远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北京金科德远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北京金科德远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金科德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北京金科德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北京金科德远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北京金科德远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北京金科德远亦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北京金科德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京金科德远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北京金科德远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北京金科德远以其名下部分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北京金科德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0.8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隆泰实业”)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期限4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州中隆泰实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福州中隆泰实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2.779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州中隆泰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中隆泰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三)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牛项村民委员会办公楼102室;

  (五)法定代表人:陈冬桔;

  (六)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泓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88%股权,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福州市立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12%股权,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中隆泰实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473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0.8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拟接受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期限4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福州中隆泰实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福州中隆泰实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2.779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州中隆泰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福州中隆泰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福州中隆泰实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福州中隆泰实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福州中隆泰实业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福州中隆泰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州中隆泰实业为公司持有30.88%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福州中隆泰实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2.779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福州中隆泰实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福州中隆泰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宇业瑞”)拟接受资金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杭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杭州华宇业瑞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信托等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办事处;

  (五)法定代表人:蒋杰;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务咨询;

  (七)股东情况:重庆业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淮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浙江达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杭州新城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持有杭州华宇业瑞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华宇业瑞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拟接受资金方温州银行杭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杭州华宇业瑞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华宇业瑞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华宇业瑞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8.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86.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83.7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425.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44.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融博泰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博泰”)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为准)而对权利人负有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9日~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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