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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人,代表股份993,159,9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9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990,245,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819%;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2,914,4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42%。
公司董事车成聚、祝振茂、陈晖、徐少芬、苗耕书,监事徐雪影、赵实柱出席了会议,高管尹伟令、朱淑军、黄磊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2,91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
反对227,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57%;
反对227,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75%;
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992,91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68%;
反对230,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8,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0,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24%;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6%;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
反对21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5,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77%;
反对216,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5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992,92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22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14%;
反对225,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16%;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
反对216,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32%;
反对216,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99%;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5,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21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36%;
反对214,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4%;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992,918,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反对21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9,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55%;
反对21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1%;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2,92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89%;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6%;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祁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