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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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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D股超额配售权行权股份上市交易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临2018-07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D股超额配售权行权股份上市交易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4日(法兰克福时间),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2.65亿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D股),并通过进入法兰克福交易所进行交易实现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承销商)已于2018年11月23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额外发行6,013,973股D股股份,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行使D股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编号:临2018-071)。

  经德国证券监管部门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额外发行的6,013,973股D股于2018年11月30日开始上市交易。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基于上述股本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变动如下:

  ■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临2018-073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到境外公开发行外资股(D股)并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D股市场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德国证券交易法》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上述变更修订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前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28号),并经德国证券监管部门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已发行2.65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D股),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D股市场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2018年11月23日,独家全球协调人已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6,013,973股D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该等超额配售股份于2018年11月30日在D股市场上市交易。

  因此,根据前述股东大会授权以及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草案)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以及营业范围等条款进行填写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英文网站(http://www.haier.net/en/investor_relations/haier/)等。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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