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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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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05,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06%。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05,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0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53,10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53,105,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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