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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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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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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石正金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18年12月3日,公司收到石正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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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减持计划实施完成,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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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石正金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石正金先生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石正金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石正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石正金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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