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4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建宁集团签署《〈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8-05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梁侠津先生、陈春丽女士、何刚先生、徐斌元先生、蒋俊海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内容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建宁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梁侠津先生、陈春丽女士、何刚先生、徐斌元先生、蒋俊海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预案》,修订稿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梁侠津先生、陈春丽女士、何刚先生、徐斌元先生、蒋俊海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临2018-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东海先生、梁侠津先生、陈春丽女士、何刚先生、徐斌元先生、蒋俊海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5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大任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建宁集团签署《〈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8-05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五)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内容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建宁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18-05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临2018-05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宁集团”)就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合同条款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37)。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审核意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建宁集团签署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原协议第三条第3项中约定:建宁集团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现变更为:

  建宁集团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

  二、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变更的事项,仍按原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修改和补充股份认购协议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不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2017年12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9日、2018年4月13日、2017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进展情况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审核要求,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公司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现将修订稿全文披露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水务”、“公司”、“上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基于下列假设条件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为最大限度考虑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的假设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47,162,1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

  3、假设公司2018年业绩与2017年持平,即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34,905.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70.46万元;

  4、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以及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35,810,89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6、假设公司2018、2019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竞争实力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水务行业的稳步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巩固了水务行业的战略地位。公司作为南宁区域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将以此为契机,利用现有的核心优势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积极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供水能力将增加20万m3/d,污水处理能力将增加24万m3/d,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奠定基础。

  (二)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

  南宁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和西南腹地的结合部,为广西自治区首府,是我国大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和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逐步形成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泛珠三角以及大西南区域合作格局逐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区域之一,将被打造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未来,随着南宁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化建设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推进,城市用水需求和城市污水处理需求将不断增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自身供水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未来不断增长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和负债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所处的水务行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公司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仅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水平。此外,资本实力和债务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公司拓展后续融资空间。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自2006年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和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上述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行业竞争环境,经过谨慎考虑和充分研究后确定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现有业务的生产能力,巩固和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带来长期和稳定的经济效益。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公司一直注重内部人才培养和储备,同时有计划的吸纳各类专业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运行管理及生产技术人员,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在技术方面,公司多年来主要从事供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储备,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公司十余年来始终专注于水务市场,凭借在业内树立的良好口碑及品牌优势,深耕于南宁市场,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同时,督促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目前,公司拥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绿城水务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绿城水务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绿城水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绿城水务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绿城水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绿城水务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8-05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9日

  至2018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供水调度大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调度大楼 8 楼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黄红、徐婷婷

  联系电话:0771-4851348

  传真:0771-4852458

  邮编:530031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