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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3日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日15:00—2018年12月3日15: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2月3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1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2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164,9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74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19,164,9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740%。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索特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议案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0.5亿元借款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18,233,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5%;反对9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0,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52%;反对9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子议案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分行0.32亿元借款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18,233,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5%;反对9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0,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52%;反对9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重庆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07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51%;反对9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1,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978%;反对9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48%;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