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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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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高管黄生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高管黄生田先生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办理的30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履约保障比例提升至不低于预警线,触发质押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被东吴证券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黄生田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黄生田先生计划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2,0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9%)。

  截至2018年12月3日,黄生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生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黄生田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东吴证券也未对黄生田先生质押的股份实施强制平仓。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生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黄生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生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黄生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及其股票质押质权人东吴证券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黄生田先生是公司高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黄生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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