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起点及账户
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起点及账户

  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2月4日起调整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起点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调整内容

  1、自2018年12月4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调整为10元,赎回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赎回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不适用定投、转换业务。

  2、转换限额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转换本基金的,每次转换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转换限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若本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则,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暂停履行职务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平安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曹力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曹力先生所管理的平安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该基金的另外两名基金经理张恒、刘俊廷管理,曹力先生所管理的平安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该基金的另外两名基金经理刘俊廷、高勇标管理。

  上述事项已根据有关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2 月4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并增设C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申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份额,即: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同笔申购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0.2%的赎回费,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其他情形不收取赎回费用。

  (2)拟增设的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赎回时份额持有7天以内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收取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和每一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3024;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6717。

  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基金转换的限制: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0份。留存份额不足5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6、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0、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及操作方法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三、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关于本基金的开放期、业务情况以及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于本基金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2018年12月5日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附件: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