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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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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83 股票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36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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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至12月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12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  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24,979,7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3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3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25,917,69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353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冯均鸿先生辞去董事职务,选举姚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25,91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一冉(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4,98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8%;反对9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5,91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浙江省区的四家控股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4,98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8%;反对9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湖南省区的七家控股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上述七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4,98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8%;反对9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市邗江鹏程百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4,98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8%;反对9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4,98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8%;反对9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325,91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4%;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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