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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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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近日收到江安县政府科技环保补助资金1538.59万元,且上述资金已划拨到海丰和锐资金账户。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除前期已披露的补助资金外,收到本次及零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534.36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4.68%。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披露在内所收到的收益性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6,908.95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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