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工作疏忽,上述公告“附件 1:授权委托书”中未列明议案表决意见栏,现予以更正。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更正后: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8-92
由于工作疏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