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4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近日,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起息日:2018年11月12日;
(3)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11日;
(4)产品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5)预计产品年化收益率:保底利率0%(年化),浮动利率3.8%或4.3%(年化);
(6)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无关联关系。
2.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2)产品起息日:2018年11月29日;
(3)产品到期日:2018年3月29日;
(4)产品金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5)预计产品年化收益率:3.89%;
(6)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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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2.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4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94号)。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