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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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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
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

  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十一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信三威基金”)的管理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三威中心”)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信三威基金持公司股份1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三威中心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信三威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3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8.1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对已上述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信三威中心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018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信三威中心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截至2018年9月10日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8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信三威中心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通知函》,告知公司截至2018年11月28日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18年11月28日,信三威中心减持信三威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信三威中心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信三威中心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信三威中心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信三威中心管理的信三威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信三威中心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持股其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在本次信三威中心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拟收购北京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三威中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乐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此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周乐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周乐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周乐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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