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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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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世先、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长李智超、董事付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董事王世先、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李智超、董事付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董事王世先、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因激励计划实施导致股本变动涉及的《公司章程》的修订、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董事长李智超、董事付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董事王世先、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项目尚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项目取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复后,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被禁止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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