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配股申请已于2018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3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86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收到上述意见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一落实,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及光大证券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