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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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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A、网下现金认购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B、网下股票认购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A、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业务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4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citicssd.com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赵远峰

  业务联系人:刘河斌

  联系电话:010-8741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业务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业务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502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业务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业务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业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业务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1118795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业务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186128352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14) 国泰君安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张宇明

  联系电话:021-68498507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2层

  联系人:周舒

  联系电话:18701859878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1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5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0755-88320851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3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 www.cgws.com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业务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B、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业务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4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citicssd.com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赵远峰

  业务联系人:刘河斌

  联系电话:010-8741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业务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业务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021-333882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业务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502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业务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业务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业务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2)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业务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1118795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业务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186128352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张宇明

  联系电话:021-68498507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2层

  联系人:周舒

  联系电话:18701859878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3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 www.cgws.com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业务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8】953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标的指数: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8年12月6日到2019年1月18日,本基金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九、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十、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0.5%,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3%,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3%=2,40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3%)=802,40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2,4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5、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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