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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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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 07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销户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2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89,047,200.00 元,扣除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38,387,217.7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0,659,982.27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年7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2-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信息如下:

  ■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119,203,085.03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2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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