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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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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9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7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了交易对方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长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影置业”)核心资产海南“环球100”主题乐园“荷兰村”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告:临2018-079)。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龙韵股份子公司长影置业资产抵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523号),并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了针对该监管工作函所涉问题的答复公告(详情请见公告:临2018-080、临2018-082)。2018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龙韵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本次重大事项后续进展解决方案的初步框架,已经双方初步口头认可(详情请见公告:临2018-086)。

  截至目前,公司协调并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在初步框架基础上,继续协商敲定解决方案,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处理。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事项解决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因双方尚未签署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该事项的解决方案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此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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