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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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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11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华素)以1亿元对价向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药业)购买其所属的盐酸贝尼地平、盐酸贝尼地平片(商品名“元治”)、格列吡嗪分散片(商品名“元坦”)药品及包装涉及的相关药品生产技术、专利、注册商标。另外,“盐酸舍曲林片” 药品生产技术若具备赠与所需全部条件,则华夏药业应无条件无偿赠与山东华素(详见2013年1月4日,公告2012-081号;2013年9月26日,公告2013-063号、2013-065号;2013年10月16日,公告2013-068号;2015年4月21日,公告2015-019号;2015年5月14日,公告2015-034号)。

  一、药品及相关生产技术转移情况

  201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格列吡嗪分散片5mg《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格列吡嗪分散片(商品名“元坦”)已完成生产技术转让(详见2018年1月23日,公告2018-008号)。

  2018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盐酸贝尼地平片(规格2mg)、(规格4mg)、(规格8mg)《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盐酸贝尼地平片(商品名“元治”)完成生产技术转让(详见2018年3月7日,公告2018-013号)。

  2018年2月,山东华素获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认证范围:片剂(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详见2018年2月9日,公告2018-011号)。

  2018年3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2018年第19号),认为“经现场检查、审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的相关规定,药品原料药不再单独发放批件。目前,公示期已结束,表明元治原料药技术转让工作已顺利完成(详见2018年4月10日,公告2018-018号)。

  2016年11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盐酸舍曲林片(商品名“津得斯”)50mg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017年12月,山东华素提交盐酸舍曲林片技术转让的后期研究资料;2018年1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终止审评,盐酸舍曲林片生产技术转让终止(详见2018年4月10日,公告2018-018号)。

  二、专利转移情况

  近日,“一种药品包装盒,类型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920023278.5”等专利权人已变更为山东华素,专利转让已完成。

  三、商标转移情况

  近日,山东华素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与上述药品及包装涉及的相关药品生产技术、专利、注册商标转让均已结束。至此,该交易履行完毕。

  根据协议约定:专利为无偿转让;商标转让事宜价值1,500万元(含税)已在2017年度形成无形资产但尚未开始摊销,2018年取得商标转让证明并开始摊销,摊销期限10年,预计2018年摊销70.75万元(不含税)。

  备查文件:

  1. 元治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变更证明;

  2. 元坦商标注册证、商标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变更证明;

  3. 津得斯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续展注册证明、变更证明;

  4. 商标转让文件移交证明;

  5.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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