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1、2、3项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 11月30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2018 年11月3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1月3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11月29日下午 15:00—2018年11月30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75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60,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2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7,754,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60,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叔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60,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龚新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78,815,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16,52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7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187,754,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5,460,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5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459,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绮丽、陈尤捷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100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通讯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的简历详见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南章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黄南章先生的简历详见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孙霞林先生、杜刚先生、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五位董事组成,其中于国权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王韧女士(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孙叔宝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龚新海先生(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孙叔宝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龚新海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韧女士(独立董事)、于国权先生、龚新海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王韧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龚新海先生、孙叔宝先生、王韧女士的简历详见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孙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杜刚先生、孔擎柱先生、赵河先生、赵功华先生、李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吕良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马长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马长庆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肖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肖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邮箱:irm@jscq.com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春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续贷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1年,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执行,并以公司自有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5亿元,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孙霞林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0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霞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简历
杜刚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商学院MBA结业。1998年进入江都农药厂工作,1999年至2001年历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员、副主任;2001年至2010年历任本公司生产科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孔擎柱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9年至2003年任本公司设备员;2003至2006年任本公司外贸部经理;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擎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浦头镇工业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科长;2005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兽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功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2001年至2004年任本公司销售业务员;2005年至2007年任本公司销售区域经理;2008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国际贸易部部长;2016年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功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剑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1999年任江都农药厂销售员;2000年至2001年任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2002年至2005年任本公司销售业务员;2006年至2012年任本公司销售区域经理;2012年至2015年任本公司国内销售部部长;2016年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总工程师简历
吕良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05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央企业工委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2005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吕良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财务总监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简历
马长庆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至2004年历任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0年历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马长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马长庆先生已于2012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刚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12年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2014年任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肖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2011年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张春红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88年至2006年11月先后在江都农药厂、江苏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6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8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张春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在扬州市文昌东路1002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于国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的简历详见2018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5亿元,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5亿元,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
3、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4、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后现金管理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调整后的现金管理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有关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充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2亿元调整至人民币5亿元,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