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30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点。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7层71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股份498,571,1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人,代表股份478,92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7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30人,代表股份19,647,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锂电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12,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16%;反对7,4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弃权2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2,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6%;反对7,4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弃权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起设立锂电产业基金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567,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反对7,4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弃权5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6%;反对7,4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2%;弃权5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莘、罗啸威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