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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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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霞客环保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经办人员承诺:

  “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承诺:

  “保证本所和经办律师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该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保留资产包括:1、截至2018年6月30日霞客环保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对霞客机电和霞客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2、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7月26日转让的霞客彩纤3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3、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由协鑫科技支付的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2,418,811.56元。

  根据申威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7号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26,938.0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938.04万元。

  根据申威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466,65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6,65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26,938.04万元,标的资产的作价为466,650.00万元,上述差额439,711.96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951,757,48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17年10月26日,协鑫科技与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及第二大股东竑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合计受让上述两股东持有的霞客环保86,204,10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21.51%。2018年1月12日,上海惇德、竑悦投资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年2月13日,上述霞客环保股份完成过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协鑫科技成为霞客环保的第一大股东,朱共山先生成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

  朱共山先生控制的协鑫智慧能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17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以及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

  注2:表格中上市公司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协鑫智慧能源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

  本次交易中,因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且交易完成后,上海其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秉颐清洁能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系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秉颐清洁能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本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对于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一)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以拟置出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二)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超出拟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26,938.04万元,标的资产的作价为466,650.00万元,二者差额为439,711.96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4.62元/股计算,上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951,757,48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四、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申威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7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下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26,938.04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1,751.29万元,增值率为6.95%。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为26,938.04万元。

  (二)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90%的股权。申威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较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401,236.66万元增值117,263.34万元,增值率为29.23%。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终作价为466,65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作价为26,938.04万元,拟置入资产的最终作价为466,650.00万元,上述差额439,711.96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协鑫智慧能源的股东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上海其辰发行股份数量=(上海其辰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 股部分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其对应的置入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预计为951,757,487股。具体情况如下:

  ■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股份锁定期

  1、本次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承诺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公司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本公司履行完毕2018年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下简称“锁定期”)。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协鑫科技承诺

  “1、本公司承诺将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若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司如在股份锁定期间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自愿将所得收益交由上市公司所有。

  5、本公司全权委托上市公司就上述股份的锁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的锁定手续。

  6、如果本次交易终止或未能实施,自本次交易终止或确定不予实施之日起,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予以解除。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对方秉颐清洁能源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及本企业履行完毕2018年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项下的补偿义务(如需)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下简称“锁定期”)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对方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企业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四、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上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霞客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化纤及纱线整体行情下滑的背景下,公司面临着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化纤原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增加、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困境,利润严重下滑。2014年3月,受提供担保的担保圈的财务危机影响,各债权银行相继收贷,公司债务危机爆发,大量银行贷款逾期,被多家债权银行提起诉讼,银行存款、土地房屋、生产设备等核心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经营环境十分严峻。经过破产重整后,公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生产经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盈利能力依然较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原有经营性资产已置出,并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目前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因此,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为主业,同时涉及能源服务的企业。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317号《备考审计报告》和大华审字[2018]0010315号《审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089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若盈利预测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00,703,825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951,757,487股用于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其辰,持有上市公司57.93%的股份,同时,协鑫科技、秉颐清洁能源作为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6.37%、4.15%的股份。上海其辰及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秉颐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故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45%的表决权。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8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3)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

  ■

  十、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协鑫科技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京同科技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拟通过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注入优质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资产,上市公司将转型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根据协鑫科技出具的承诺,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且其自愿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京同科技出具的承诺,其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和置出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等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已获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先认可,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和标的资产已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公司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五)本次重组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应于交割审计基准日进行审计,以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明确相关资产损益的享有或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止,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其在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持有的标的资产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了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秉颐清洁能源出具了《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按照17:1的比例分别承担和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尽管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对协鑫智慧能源未来业绩进行了客观谨慎的预测,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协鑫智慧能源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9年上市公司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出现下降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上市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全部核准程序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26,938.04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作价为466,650.00万元,上述差额439,711.96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951,757,487股;

  (4)假设上市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度金额一致;假设协鑫智慧能源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假设自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起至2019年末,上市公司不存在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

  从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更强、增长前景较好的业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防范当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对置入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原有经营性资产已置出,并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将根据置入资产所在行业的特点,加强资产整合管理,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提升置入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和经营规模,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海其辰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3、本公司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此外,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秉颐清洁能源出具了《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措施。

  十二、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协鑫智慧能源于2018年1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IPO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1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经协鑫智慧能源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拟调整上市计划,协鑫智慧能源于2018年9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18年10月11日协鑫智慧能源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IPO《终止审查通知书》。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并批准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批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等情况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申威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评估增值117,263.3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9.23%。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66,65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主要受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在建电厂完工投产等因素影响形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增值幅度较大。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了资产评估相关准则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导致标的公司实际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预测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测,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前景,针对协鑫智慧能源现有的主营业务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经营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协鑫智慧能源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如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数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未来协鑫智慧能源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在利润补偿期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的现金额+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如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进行补偿。

  若届时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其辰,持有上市公司57.93%的股份,同时,协鑫科技、秉颐清洁能源作为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6.37%、4.15%的股份。上海其辰及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秉颐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故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45%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可能通过选举董事或行使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施加较大影响,在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时,则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存在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疲软。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但未来仍存在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5,500亿千瓦时、59,198亿千瓦时和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0.5%、5.0%和6.6%。虽然标的公司“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机组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属于优先上网的业态,但若电力需求总量大幅下降,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03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电价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而随着《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电监输电〔2004〕17号)和《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的发布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开始在试点省份实质性推行。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标的公司未来的上网电价也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将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标的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自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满后,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标的公司子公司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上政策合并减按9%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标的公司子公司苏州智电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7年11月17日,苏州智电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并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321,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标的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标的公司子公司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富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有自弥补亏损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标的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下列标的公司子公司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标的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系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定价依赖政府的风险

  标的公司最终产品是电力和蒸汽,属于公共事业产品,电价基准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或备案;供热价格基准由当地物价局进行制定。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完全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而燃料价格则随市场存在一定波动,造成了供销之间的定价机制差异。如果政府部门对上网电价及供热价格基准的调整滞后,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5、政府审批风险

  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建设、并网发电和上网电价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标的公司新项目开发需要获得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同时还需要获得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其他各项批准和许可,其中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环境评价等多项审批或许可。如果未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标的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

  6、政府补助变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与利润总额的比例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虽然标的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贡献,但如果未来政府补助金额发生大幅变动,标的公司业绩可能出现一定波动。

  (二)经营风险

  1、燃料价格波动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天然气和煤炭是标的公司的主要燃料,燃料采购价格是标的公司主要营业成本和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LNG(液化天然气)的价格波动如下图所示:

  ■

  报告期内,秦皇岛动力煤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

  如果未来燃料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或者燃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及时调整电力、蒸汽价格,或者所调整的价格不能弥补燃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成本增加,或者因燃料价格上涨而增加了存货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则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下属运营电厂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标的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报告期内,协鑫智慧能源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7.80%、73.77%、70.58%及70.32%。其中,第一大客户江苏省电力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8%、51.97%、49.45%和50.18%。如果未来江苏地区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协鑫智慧能源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3.51%、58.88%、68.61%及70.22%。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89%、39.37%、42.07%和42.29%,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下属燃机热电联产厂主要通过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合同,以确保燃机热电联产厂用气的稳定。标的公司对主要天然气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的提升符合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及行业原材料采购模式,但如果上述供应商的供应量大幅减少或因为市场、政治等方面的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保证产品的供应,仍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存在因供应商集中引致的经营风险。

  4、境外投资风险

  除在国内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等环保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外,标的公司还在海外从事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

  标的公司在从事海外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时可能会遭受政治风险、战争风险、融资风险、汇率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会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环保风险

  热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烟气、废水和噪音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标的公司的燃煤、燃气锅炉等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SO2、NOx、烟尘等污染因子。标的公司锅炉设备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均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设计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核查。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技术、电除尘技术、湿电除尘技术和湿法脱硫技术以及脱硝技术,使各项污染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减少了上述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标的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会增加,从而导致存在未来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此外,若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排放超标等原因,也可能产生环保风险。

  6、弃风限电风险

  标的公司已投产的风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由于风能资源不能储存,因此“限电”会使得风力发电企业的部分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未来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标的公司风电项目限电,会对上市公司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7、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发展需求的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培养和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核心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未来标的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的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使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大为增加,标的公司运作效率也有可能下降。标的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安全生产风险

  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企业安全生产体现在设备连续、安全、可靠的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及运行、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9、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能长期无法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

  截至2017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11,267.97万元。上述亏损在重组完成后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承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剩余税后利润的,方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亏损弥补之前,公司将面临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

  10、部分电厂的房产未取得权证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协鑫智慧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6处未取得权证的房产。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除丰县鑫成热电已于2018年8月10日取得《不动产权证》(苏(2018)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381号)外,其余房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若上述房产未及时取得权属证明,可能会给协鑫智慧能源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1、项目投产时间推迟风险

  项目投产决定因素除项目业主直接可控因素外,还包括由政府部门审批、其他单位提供相关配套设施(电力接入系统、天然气供应管道等)所导致的不可控因素,因此若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确定或预计,标的公司目前所储备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投产时间推迟风险,从而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财务费用较高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5,807.93万元、31,105.28万元、35,904.34万元和26,199.48万元,财务费用规模较大,随有息负债规模的增长呈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分别为29,137.10万元、31,641.01万元、36,313.12万元和22,876.41万元。贷款利率波动将直接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及项目建设成本造成影响,如果未来央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则会给标的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从而降低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2、偿债能力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标的公司当前在建及前期项目多,投资资金需求较大,造成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94%、62.42%、69.19%及71.43%,略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71、0.72及0.82,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67、0.68及0.78,略低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信优良,与各大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各种直融工具发行顺畅,外部融资能力较强。但如外部融资环境恶化,标的公司将可能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3、融资渠道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为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需要不断获得长期资金支持。标的公司目前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各种直融工具发行顺畅,但若未来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收紧,或标的公司信用评级出现负面变化,将影响标的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新项目建设。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2,386.14万元。其中,标的公司持有华润协鑫燃机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6,395.48万元;持有恒鑫金租49%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7,800.98万元。华润协鑫燃机主要从事电力、蒸汽的生产销售,已实现稳定运营;恒鑫金租主要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目前正开展相关业务。若出现业务进展不顺利、坏账增加等情况,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将会面临减值风险。

  5、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411,065.57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进行融资租赁而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支付租金,金融机构或出租人可能对被抵质押的资产或租赁资产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置换;(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公司盈利能力较弱

  本次交易前,霞客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3年在国内化纤及纱线整体行情下滑的背景下,公司面临着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化纤原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增加、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困境,利润严重下滑。2014年,受提供担保的担保圈的财务危机影响,各债权银行相继收贷,公司债务危机爆发,大量银行贷款逾期,被多家债权银行提起诉讼,银行存款、土地房屋、生产设备等核心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经营环境十分严峻。经过2015年破产重整后,公司进行了减负,一方面公司剥离低效亏损资产,保留生产经营必需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对生产经营不需的低效亏损资产予以处置,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经济发展及公司自身的情况进行了转型安排,破产重整后公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生产经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盈利能力依然较弱。

  2、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转型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通道,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1)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发展前景

  2013年12月以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显著恶化,治霾形势严峻。201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强调“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随着对清洁能源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将会继续加大清洁能源及技术产业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热电联产行业发展前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发展热电联产节能业务。2000年,由国家计委、环保总局等联合下发了指导我国热电联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也明确鼓励发展热电联产。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编制的《2010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预计到2020年热电联产将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2%,在火电机组中的比例为37%左右。根据上述规划,2010年-2020年期间,全国每年增加热电联产机组容量900万千瓦,年增加节能能力约800万吨标准煤,我国热电联产节能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能源市场的不断变革,商用热电联产系统因灵活的解决方案受到许多终端用户的青睐。除此之外,现代化电网建设步伐加快对电网弹性需求越来越高,也将继续推动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

  (3)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发展前景

  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供给、能源结构转型,能源系统形态呈现新的发展趋势。综合能源服务是一种新型的为满足终端客户多元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的能源服务方式,涵盖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电力改革进程加快,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已成为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促进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府各部门陆续出台各项政策以鼓励综合能源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综合能源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能源服务的企业类型包括售电公司、服务公司和技术公司等。综合能源服务的基本业务模式可从供能侧和用能侧出发,通过能源输送网络、信息物理系统、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以及信息和增值服务,实现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交换与互动。在电力市场放开后,未来相关电力企业比拼的不仅仅是发配售输电,更将会比拼全方位、综合性的能源服务。

  3、协鑫智慧能源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拟通过重组上市实现进一步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股东权益规模将得到大幅提高,财务状况得到优化,竞争能力得到提高。协鑫智慧能源亦将实现重组上市,完成与A股资本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推动协鑫智慧能源的业务发展,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促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资本运作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竞争力和产业整合能力,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推动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将上市公司原有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注入优质的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协鑫智慧能源亦将获得A股融资平台,可进一步推动协鑫智慧能源的业务发展,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8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3)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保留资产包括:1、截至2018年6月30日霞客环保母公司口径的货币资金、对霞客机电和霞客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2、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7月26日转让的霞客彩纤3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3、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由协鑫科技支付的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32,418,811.56元。

  根据申威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7号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26,938.0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938.04万元。

  根据申威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466,65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6,65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26,938.04万元,标的资产的作价为466,650.00万元,上述差额439,711.96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951,757,487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霞客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废弃聚酯的综合处理、有色聚酯纤维及色纺纱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化纤及纱线整体行情下滑的背景下,公司面临着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化纤原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增加、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困境,利润严重下滑。2014年3月,受提供担保的担保圈的财务危机影响,各债权银行相继收贷,公司债务危机爆发,大量银行贷款逾期,被多家债权银行提起诉讼,银行存款、土地房屋、生产设备等核心资产被法院冻结查封,经营环境十分严峻。经过破产重整后,公司债务结构得到改善,生产经营情况虽有所好转,但是盈利能力依然较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以外,原有经营性资产已置出,并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目前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因此,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为主业,同时涉及能源服务的企业。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未来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317号《备考审计报告》和大华审字[2018]0010315号《审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089号《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提升,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59,840万元。

  若盈利预测顺利实现,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00,703,825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951,757,487股用于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其辰,持有上市公司57.93%的股份,同时,协鑫科技、秉颐清洁能源作为上海其辰一致行动人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6.37%、4.15%的股份。上海其辰及协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秉颐清洁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一致行动人朱钰峰先生,故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朱共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45%的表决权。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7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2017年10月26日,协鑫科技与霞客环保第一大股东上海惇德及第二大股东竑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合计受让上述两股东持有的霞客环保86,204,10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霞客环保总股本的21.51%。2018年1月12日,上海惇德、竑悦投资分别与协鑫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年2月13日,上述霞客环保股份完成过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协鑫科技成为霞客环保的第一大股东,朱共山先生成为霞客环保实际控制人。

  朱共山先生控制的协鑫智慧能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17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以及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

  注2:表格中上市公司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数,协鑫智慧能源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

  本次交易中,因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上海其辰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且交易完成后,上海其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秉颐清洁能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钰峰先生系朱共山先生的直系亲属,秉颐清洁能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本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业绩承诺从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现有子公司经营情况、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项目预测经营情况等因素。

  (一)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922.81万元、46,028.31万元、32,406.37万元和12,424.21万元。

  2016年标的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2015年上涨较多,主要是因为无锡蓝天燃机、广州蓝天燃机于2015年四季度投产运营,2016年全年上网电量大幅提高,同时当期天然气价格也有所下调,使得燃机热电联产项目贡献的利润较多。

  2017年、2018年1-6月,标的公司业绩有所下滑,一方面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2017年末至2018年1季度期间天然气价格出现临时性快速上涨,使得燃料成本增加较多,气电、煤电联动机制没有及时调整,导致短期利润有所下滑;另一方面是因为,标的公司2017年以来投建项目较多,有息负债规模增长较快,且融资利率受宏观环境影响有所提高,使得财务费用有所增加。

  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行业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燃料采购价格与电力、蒸汽产品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联动机制,价格管理部门会根据燃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定期调整电力、蒸汽的销售价格。虽然有时价格调整存在一定滞后性,但长期来看燃料价格波动对行业内公司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长久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再新投运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同时目前在建、储备的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项目较多,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该类业务燃料成本占比较小,未来标的公司运营成本受燃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将显著降低。

  标的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行业有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成本控制能力,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经营中将继续发挥现有优势,对于现有运营电厂不断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消耗,通过拓展供热客户增加提升收入,通过提高检修及备品备件的国产化率等节省开支,以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

  协鑫智慧能源所处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服务行业为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为推进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服务的整体发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2013年12月以来,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显著恶化,治霾形势严峻。201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强调“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随着对清洁能源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必将会不断加大清洁能源及技术产业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编制的《2010年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热电联产总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其中城市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用热的热电联产装机容量各自约为1亿千瓦。预计到2020年,热电联产将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2%,在火电机组中的比例为37%左右。根据上述规划,2010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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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下转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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