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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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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共计83,644,954.81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8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944.29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为翁耀根、翁霖、广发恒定1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29,442,857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293,999.46元,发行费用人民币10,715,322.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8,578,676.61元,并于2016年2月24日全部存入本公司交行城北支行322000633018018008319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字【2016】0103000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将存放于交行城北支行专户中的募集资金123,820,000元划入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铸诚”)中信银行8110501013900293028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其余资金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3月17日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劵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3月29日连同华东铸诚共同与华英证券、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16年,公司将募投项目之“35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原计划在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华苑路12号的老厂区通过改、扩建厂房以及采购设备来新建一个不锈钢加工中心方式,变更为通过承租无锡信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信德公司”)现有的不锈钢加工中心,即信德公司的10341㎡车间厂房、2150㎡的办公楼以及分条机、中板机等不锈钢加工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方式实施,同时对原定的加工中心产能也调整为33万吨/年。

  本次变更已由公司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8日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8日,公司“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512.4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余额为8,364.5万元(包含利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余额6,8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1,564.50万元。

  二、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主要依托于无锡地区的区位优势进行不锈钢板材等的进一步加工,并对公司的以不锈钢为主的供应链板块进行配套支持。近年来,市场上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较多,导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短期难以提升,且承担的运营成本较高,项目整体的效益较低。若继续投入该项目,项目效益可能无法达到整体预期,降低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为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带来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调整策略,拟终止“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

  三、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8364.5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以实施时为准。

  五、承诺事项

  1、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

  2、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终止的“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风险投资以及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公告编号:2018-056)。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整合平台(以下简称“华商通公司”),对公司现有不锈钢业务板块六家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重集团”)持股40%的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适当的优化整合。本次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益以及不锈钢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

  一、整合方案概述

  (一)股权转让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铸诚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华商通公司65.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4,324,366.57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商通公司将成为公司的一级控股子公司。

  2、华商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诚栋公司”)100%股权、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弥益公司”)100%股权、张家港浦诚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简称 “浦诚公司”)100%股权、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仓储公司”)100%股权、无锡华东汇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汇通公司”)100%股权、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小贷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398,100,318.29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六家公司将成为华商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拟转让股权除小贷公司股东朱家放持有的小贷公司4.17%股权存在对外质押情况之外,其余标的股权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权利人,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

  (二)华商通公司增资

  公司以及钱洪、李剑、陈达等19名自然人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华商通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202,521,671.58元,具体增资情况详见本公告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商通公司的50.1931%股权。

  (三)定价方式

  上述整合方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增资价格,均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1、华商通公司收购的上述股权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持有的小贷公司40.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4,000,0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钱洪持有的诚栋公司46.57%股权、弥益公司19.5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47,602,753.13元。该等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副总经理钱洪向华商通公司增资4,944,661.97元,该等增资事项亦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1)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116700N

  法定代表人:翁耀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创业园9号楼604-1

  主营业务:采矿、采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制造;利用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类)。

  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先生及其配偶孟正华女士持有华重集团100%股权,其 中翁耀根先生持有华重集团87%的股权,孟正华女士持有华重集团13%的股权。华重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1.67%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华重集团总资产:676,184.81万元,净资 产:445,557.6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500,189.89万元,净利润:17,520.61 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华重集团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为36,819.24万元。上述关联借款事项详见2018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钱洪

  男,1976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28日辞去该职务)。同时兼任诚栋公司总经理、弥益公司总经理、浦诚公司董事长、仓储公司总经理、再生资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钱洪先生通过公司员工一期、二期持股计划持有部分公司股票。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钱洪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华商通公司收购华重集团持有的小贷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小贷公司净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为24,000,000元。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结算。该次交易需要报经相关金融主管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2)华商通公司收购钱洪持有的诚栋公司46.57%股权、弥益公司19.5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该两家公司净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总价为47,602,753.13元。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结算。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上述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的管理效率。引入小贷公司将有利于打造不锈钢业务板块供应链服务的一体化,完善不锈钢业务板块的供应链服务内容,从而有助于提高不锈钢板块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将对公司不锈钢板块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股权架构调整,并未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小贷公司的监管要求,本次华商通公司拟收购小贷公司100%股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送相关金融主管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收购主体

  除公司收购铸诚公司持有华商通公司65%股权外,其余股权转让的收购主体均为华商通公司。

  (二)本次收购方式:全部以现金方式。

  (三)本次股权转让安排,具体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公司认缴出资尚未实缴足出资的情形,转让方将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权利随实缴部分一起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诚栋公司、弥益公司、仓储公司的未缴足出资将由华商通公司缴足,华商通公司的未缴足出资将由华商通公司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缴足。

  (四)标的公司情况

  1、华商通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4,324,366.57元。

  ■

  2、诚栋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88,275,613.62元。

  ■

  (4)对外投资情况

  诚栋公司目前持有无锡华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再生资源”)65%股权。本次整合后仍将继续持有该股权。再生资源基本情况如下:

  ■

  另,诚栋公司目前持有浦诚公司50.98%股权。本次整合后将不再持有浦诚公司股权。浦诚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后。

  3、弥益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33,296,409.58元。

  ■

  (4)对外投资情况

  弥益公司目前持有注册于香港的唯易环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易环球”)100%股权。本次整合后仍将继续持有该股权。唯易环球基本情况如下:

  ■

  4、浦诚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61,727,507.97元。

  ■

  5、仓储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39,868,039.96元。

  ■

  6、汇通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14,932,747.16元。

  ■

  7、小贷公司

  (1)基本情况

  ■

  (2)财务数据(经审计)

  ■

  (3)转让价格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计为60,000,000.00元。

  ■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资主体

  本次增资主体为公司及钱洪、李剑、陈达等19名自然人股东,详见下述“(三)本次增资安排”。

  (二)本次增资方式

  华商通公司本次增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价格为2.2176元/股,即: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实缴注册资本。

  华商通公司本次增资金额合计202,521,671.5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金84,323,724.00元,补缴出资7,000,000.00元(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持股比例缴足),其余111,197,947.58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增资安排

  ■

  四、公司不锈钢板块股权架构图调整前后对比

  1、调整前股权架构

  ■

  五、本次整合调整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就本次不锈钢板块整合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后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由于本次调整方案涉及关联交易,即华商通公司将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持有的小贷公司40.00%股权,以及华商通公司将收购副总经理钱洪持有的诚栋公司46.57%股权、钱洪持有的弥益公司19.50%股权以及钱洪将向华商通公司增资,本次整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整合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本次整合除小贷公司以外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内部股权调整,未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整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由于本次整合涉及关联交易,所以整合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由于华商通公司拟收购小贷公司100%股权事项尚需报送相关金融主管机关审批,因此本次整合方案内容及实施进度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不影响总体整合战略的推进,后续公司将根据整合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近日收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王珂先生的辞任报告书,王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位,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后其仍将继续在公司工作,担任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王珂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珂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的规定,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前,王珂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为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邓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邓丽芳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监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丽芳,女,中国国籍,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无锡松下能源有限公司,任职报关员;

  2006年9月至2010年6月,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报关员;

  2010年6月至2015年11月,诺克海普生空调设备(无锡)有限公司,担任进出口专员;

  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公司国际贸易专员、海外事业部主管、总裁办秘书。

  截至目前,邓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均自二级市场购买。未曾在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周文帅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吴梅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委托独立董事孙新卫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终止的“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公司现有不锈钢业务板块各子公司股权结构等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包括整合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入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本次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将有利于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

  《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整合方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即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0%股权属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终止的“33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市场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公司现有不锈钢业务板块各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包括整合无锡市滨湖区华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入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本次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的长远发展。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也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王珂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会同意提名邓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钱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钱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钱洪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洪先生除通过本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钱洪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

  钱洪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钱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8-05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关于公司不锈钢业务板块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翁霖需要回避表决。

  对以上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00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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