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提供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明益电子所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提供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签署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为止。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2号15-16幢
3、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4、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研发;照明电器及附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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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晨丰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提供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签署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为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0万元(不含本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