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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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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等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于慧、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三)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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