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70
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处于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及其利息2,737,500元、罚息5,131,980元、律师费250,000元,共计158,119,48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融租”)为仲裁申请人,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的涉及金额为158,119,480元的仲裁,公司已于2018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公告2018-054号。
近日,物产融租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2018)杭仲裁字第845号〕裁决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仲裁进展公告如下:
一、仲裁庭裁决情况
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150,000,000.00元、利息2,737,500.00元、罚息5,131,980.00元(罚息自2018年4月27日起以152,73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5%暂计至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7日起的罚息按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10.9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50,0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690,109.00元(申请人已预缴),由被申请人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申请人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被申请人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71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
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08,8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2018年11月29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书面通知,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并计划继续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一) 增持主体:国资公司。
(二)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三) 增持情况:国资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增持公司股份2,308,8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增持前,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55,995,906股,持股比例为33.81%。本次增持后,国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58,304,8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86%。
(四) 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二、 后续增持计划
(一) 增持主体:国资公司。
(二)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四) 增持股份数量和期限:国资公司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含本次增持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国资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 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 其他说明
国资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国资公司承诺,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资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8—072
物产中大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发行方案详见2018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8〕32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上报的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即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发行完成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股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及时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浙江省国资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