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2017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广西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公告”)称,你公司拟以2.95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广西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州物流”)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广西容县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县沿海”)。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7年7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后,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其中重点关注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根据你公司2018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你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未如实披露容州物流股权质押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告中,你公司承诺容州物流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形,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但你公司在回函中称,因你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需要,在签订转让协议前已将容州物流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致使转让标的权利受限。
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回函显示,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2017年8月3日你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转让容州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容州物流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偿还时间以及容州物流的股权过户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你公司未就上述调整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而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容县沿海应最晚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容州物流欠你公司1.81亿元款项。但根据你公司回函,前述1.81亿元欠款的实际支付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17日,晚于协议约定支付时间,你公司并未就相关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7.6条、10.2.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7.6条、10.2.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将认真汲取本事项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