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18168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核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