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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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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2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1)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2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6、本次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12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7、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暂停本基金转托管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1年指365天。

  本基金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1.0%=11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0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11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15)÷1.050=10842.86份

  ②本基金C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十四个月(大于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多元新兴的申购费率1.5%—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150×(1-0)×1.5%÷(1+1.5%)=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的申购费率1.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1.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150×(1-0)×1.0%÷(1+1.0%)=113.8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13.86=113.8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可转债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13.86)÷1.250=9108.91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150×(1-0)×0÷(1+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顺德农商行、包商银行、厦门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广发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众升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虹点基金、富济财富、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奕丰金融、中证金牛、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蛋卷基金、万家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国融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金惠家保代、微众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10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0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②本基金C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N日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多元新兴的申购费率1.5%—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150×(1-0)×1.5%÷(1+1.5%)=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的申购费率1.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1.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150×(1-0)×1.0%÷(1+1.0%)=113.86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13.86=113.86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证1000指数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13.86)÷1.250=9108.91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150×(1-0)×0÷(1+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证1000指数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顺德农商行、包商银行、厦门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广发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众升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虹点基金、富济财富、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奕丰金融、中证金牛、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蛋卷基金、万家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国融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金惠家保代、微众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10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10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重要提示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77号文核准,于2017年8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9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77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7年8月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7月27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768,986.31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985户。

  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4、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S00551号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量化稳健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7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8月16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7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清算财务报表仅是广发量化稳健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管理层为了遵守《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而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向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发基金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广发基金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发量化稳健混合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清算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广发基金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广发基金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0月16日

  5、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77号《关于准予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7年8月4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7月27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768,986.31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985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7,306.87元,折合基金份额37,306.87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上述资金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公告”),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大会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进行投票表决,并于2018年8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7日止。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6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7日(清算结束日)止。其中,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金额为清算开始日日初数据。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

  清算收益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8年10月1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其他说明事项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7、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量化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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