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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连廊会议室(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A座2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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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姜雪梅、张福茂、独立董事刘梓良、独立董事刘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何廷凯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张涛先生、董事会秘书苟军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徐晓东、副总经理李翔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相关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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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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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股东为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投资”)、成都新闻宾馆(博瑞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博瑞投资与成都新闻宾馆为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等,博瑞投资与成都新闻宾馆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367,055,434股,关联股东均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鉴证律师:袁伟民、郭军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