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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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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 亿元增幅3.08%。上半年,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 年,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托管专家管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4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0号)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业务。即对每笔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2、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康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三年的投资者(一年按365天计算),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4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变更或增减本基金服务机构的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4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2、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3、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50)/1.00=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10%,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0%)=99,900.1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00.10=99.9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90+50)/1.00=99,950.1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50.1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6、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康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并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三年的投资者(一年按365天计算),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康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的申购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康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的赎回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400=95,013.68份

  例四: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申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申购份额=99,880.14/1.0400=96,038.60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由于持有期限尚未达到最短持有期限(1095天),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做赎回失败处理。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1200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10,16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6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3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3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下述方式与其他账户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估值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停止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估值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暂停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份额的质押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遵循各个阶段既定的投资比例,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控制基金下行风险,力争追求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含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根据时间的变化逐步调整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资产配置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含股票型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50%或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5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各个时间段的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从整体趋势上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筛选策略、基金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在根据下滑曲线确定的投资比例范围之内通过战略资产配置与战术资产配置确定各个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1)下滑曲线的设计

  下滑曲线指基金资产由风险相对较高的资产逐步向风险相对较低的资产转换的路径,下滑曲线的设计是目标日期策略基金的核心。本基金基于投资者效用最大化方法设计下滑曲线,以此来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1)效用函数的选取

  使用投资者效用最大化方法设计下滑曲线首先需要确定投资者效用函数,该函数用来表征投资者所作投资在一定期限内带给投资者的效用。

  在比较了多种效用函数后,基金管理人认为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CRRA,Constant Relative Risk Aversion)更加符合养老目标基金的应用场景。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是海外养老金管理机构使用较多的一个效用函数,该函数的形式如下:

  ■

  其中,"γ" 为风险厌恶系数,是根据研究确定的常数,x为投资者的财富值,是函数的自变量。

  之所以选择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作为投资者效用函数是因为它的以下特征可以很好地反映养老投资的特点:

  ①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的边际效用总为正,但是边际效用递减。体现在养老投资中即投资者对于财富的增长总是感到正效应,但随着财富值的增长,投资者对于财富增加所感到的正效应逐渐递减;

  ②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的自变量变化时,函数值等比例变化。体现在养老投资中即一个拥有100万资产的投资者损失10万与一个拥有10万资产的投资者损失1万所感受到的效用变化的程度是相同的;

  ③如果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的自变量等量减少或等量增加,在自变量减少时函数值的变化更大。体现在养老投资中即如果投资者的财富等量增加或等量减少,投资者对于财富减少所感到的效用变化更加明显。

  2)建立市场模型与投资者生命周期模型

  目标日期策略基金是为未来一定时期内投资者的养老投资提供服务的产品,为了评估基金的表现,需要对未来市场情况及投资者生命周期内参与投资的情况进行模拟。

  基金管理人采取蒙特卡洛方法对未来市场表现进行模拟。基金管理人在宏观研究和历史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权益市场及固定收益市场做出假设,并使用基于几何布朗运动的随机过程对未来市场的情况进行模拟,得到不同时期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收益率及波动性。

  在建立投资者生命周期模型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基于数据统计、研究报告等确定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系数、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期限等参数, 刻画投资者生命周期内的养老投资及需求。

  3)确定下滑曲线

  本基金首先根据投资者生命周期模型和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上下限等条件确定备选曲线库,之后基于市场模型,对于备选曲线库中的所有曲线,使用常数相对风险厌恶效用函数计算该曲线的期望效用,最终根据备选曲线的期望效用大小确定本基金的下滑曲线。

  本基金预设的下滑曲线如下图所示:

  ■

  基金管理人可能结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下滑曲线进行调整。

  ■

  (2)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下滑曲线在不同时期均设定了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即在满足各个时间段约定的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确定股票、债券、商品、货币等各类资产的资产配置比例。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将结合所处时间点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明确基金在当前阶段的风险与收益定位,设定该时点基金的风险水平,之后结合股票、债券、商品、货币等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设定各个大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最后得出同时满足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目标风险水平以及各类资产风险权重条件下的资产配置比例。

  (3)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战术资产配置是根据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配置、增强收益的方法。

  在通过战略资产配置获得各个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后,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环境综合运用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分析、基本面分析、技术分析、估值分析等对战略资产配置形成的方案进行动态调整,提升组合Sharpe比率(夏普比率,衡量风险调整后的超额回报的指标),此动态调整也是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内进行的。

  本基金使用的战术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估值面的深入分析,形成战术配置观点,使用的分析方法包括:

  ①宏观经济分析:国际宏观、国内宏观;

  ②政策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政策;

  ③基本面分析:各类资产的基本面分析;

  ④技术分析:各类资产的动量分析;

  ⑤估值分析:横向比较、纵向比较。

  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与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最终形成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并以此指导后续基金的配置。

  2、基金筛选策略

  基金筛选策略是基金配置策略的基础,基金筛选策略通过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标的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全部基金都应是通过基金筛选策略选择出的标的基金。

  基金筛选策略将全部基金品种分为两大类:被动型基金和主动型基金,针对两种类型的基金将使用不同的筛选方法。

  (1)被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被动型基金包括跟踪某一股票指数表现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某一债券指数表现的债券型指数基金、跟踪某一商品价格或价格指数表现的商品基金等。

  对于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代表性、运作时间、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筛选出适合的被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主动型基金是指除前述所界定的被动型基金外的全部基金。

  主动型基金主要采用多因子分析、基金定量评价、基金定性评价等方法筛选标的基金。

  1)多因子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多因子分析剥离市场带来的Beta收益(即市场基准收益),衡量基金通过择时、选股等主动操作所带来的Alpha收益(即超越市场基准的收益,下同)。

  2)基金定量评价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适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定量评价体系,该体系从多个维度对基金进行定量评价。结合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数据,本基金将利用基金定量评价体系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基金经理的投资逻辑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得到量化评价结果。

  3)基金定性评价

  除了多因子分析、基金定量评价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因素,对基金进行定性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风险控制,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业绩表现、投资风格、操作风格,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费率水平等。

  通过上述分析,本基金将筛选出投资风格相对稳定,Alpha持续性较强的主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行情、基金的定期报告等对标的基金池进行动态调整。

  3、基金配置策略

  在通过资产配置策略获得目标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基金筛选策略获得标的基金池后,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配置策略完成具体的基金组合构建。

  本基金将通过对短周期内的基金多因子分解,结合公开披露的信息估算拟投资基金的最新的资产配置比例和短期的风格定位,通过优化求解的方法,得到匹配目标资产配置比例的最优基金组合。在此基础之上,基金管理人可以结合其他定性因素对组合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的投资组合。

  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结合市场行情、政策动向等对基金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在上述基金配置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的其他基金。

  4、股票及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度参与股票、债券投资,以便更好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来追求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6、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整体趋势上权益类资产的比例逐步降低,非权益类资产的比例逐步上升。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也相应进行调整以合理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不同时间段的业绩比较基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3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43年12月31日,理论上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

  (2)本基金各个时间段的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符合下表中的限制:

  ■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5)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但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6)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运作期限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如本基金所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2)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3)本基金所投资基金及所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3)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

  (2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5%;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5)、(8)、(15)、(16)、(19)、(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2)、(6)、(7)、(9)-(14)、(17)、(18)、(20)、(23)-(25)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3)、(4)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债权人或股东权利,保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到达目标日期后基金的转型

  (一)到达目标日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到达目标日期(即204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易方达安康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的投资、申赎、费率等也将做相应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二)到达目标日期后基金的申购赎回

  到达目标日期后,本基金不再设定最短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对于在目标日期之前持有基金份额且持有期限不满三年的投资者(一年按365天计算),自基金转型当日开始即可以在开放日赎回基金份额。

  (三)转型后基金投资相关安排

  1、投资目标

  在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在不同市场环境中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含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结合市场环境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行风险,力争使投资者在不同市场环境中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筛选策略、基金配置策略。其中,资产配置策略通过战略资产配置与战术资产配置确定各个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达到稳健配置基金资产的目的;基金筛选策略通过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符合基金管理人要求的标的基金;基金配置策略则依照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将资金配置到筛选出的标的基金,完成具体的基金组合构建。

  (1)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决定基金资产长期收益的关键,其目的是通过分散投资有效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将采用风险预算方法作为战略资产配置的核心,基于各类资产对基金的风险贡献及期望收益进行资产配置,利用各类资产的风险度量值制定资产配置决策,达到稳健配置的目的。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通过对资产长期表现的研究,权衡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定位,设定基金的目标风险水平,之后结合股票、债券、商品、货币等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设定各个大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计算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最后得出满足目标风险水平及各类资产风险权重条件下的资产配置比例。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战术资产配置是根据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配置、增强收益的方法。

  在通过战略资产配置获得各个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后,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环境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采用“核心+卫星”的方法进行战术资产配置,通过多种策略的组合分散风险,为组合提供更加多元化的Alpha收益(即超越市场基准的收益,下同),提升组合Sharpe比率(夏普比率,衡量风险调整后的超额回报的指标)。

  a. 核心策略

  本基金使用的核心策略主要基于对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估值面的深入分析,形成战术配置观点,对战略资产配置形成的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在运用核心策略的过程中,使用的分析方法包括:

  ①宏观经济分析:国际宏观、国内宏观;

  ②政策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政策;

  ③基本面分析:各类资产的基本面分析;

  ④技术分析:各类资产的动量分析;

  ⑤估值分析:横向比较、纵向比较。

  b. 卫星策略

  卫星策略也即其他机会型策略,构建的主要原则是分散组合风险。本基金使用的卫星策略包括:

  ①绝对收益策略;

  ②行业轮动策略;

  ③风格轮动策略;

  ④事件驱动策略。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研究的不断深入,本基金将不断丰富所使用的卫星策略。

  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核心策略与卫星策略,本基金将最终形成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并以此指导后续基金的配置。

  (2)基金筛选策略

  基金筛选策略是基金配置策略的基础,本基金所投资的全部基金都应是通过基金筛选策略选择出的标的基金。

  基金筛选策略将全部基金品种分为两大类:被动型基金和主动型基金,针对两种类型的基金将使用不同的筛选方法。

  1)被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被动型基金包括跟踪某一股票指数表现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某一债券指数表现的债券型指数基金、跟踪某一商品价格或价格指数表现的商品基金等。

  对于被动型基金,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代表性、运作时间、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以及费率水平等指标,筛选出适合的被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主动型基金是指除前述所界定的被动型基金外的全部基金。

  主动型基金将采用多因子分析、基金定量评价、基金定性评价三个模块相结合的方法筛选标的基金。

  a. 多因子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多因子分析剥离市场带来的Beta收益(即市场基准收益),衡量基金通过择时、选股等主动操作所带来的Alpha收益。

  本基金将使用大盘、中盘、小盘等股票因子以及信用、久期等债券因子对基金进行分析,通过对基金净值数据的回归分析构建基金的因子组合,将基金业绩扣除该因子组合后得到基金的Alpha收益,对基金风格稳定性与Alpha持续性进行刻画。

  b. 基金定量评价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适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定量评价体系,该体系从多个维度对基金进行定量评价。结合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披露的数据,本基金将利用基金定量评价体系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基金经理的投资逻辑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得到量化评价结果。

  c. 基金定性评价

  除了多因子分析、基金定量评价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因素,对基金进行定性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风险控制,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业绩表现、投资风格、操作风格,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费率水平等。

  通过上述分析,本基金将筛选出投资风格相对稳定,Alpha持续性较强的主动型基金纳入标的基金池。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行情、基金的定期报告等对标的基金池进行动态调整。

  (3)基金配置策略

  在通过资产配置策略获得目标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基金筛选策略获得标的基金池后,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配置策略完成具体的基金组合构建。

  本基金将通过对短周期内的基金多因子分解,结合公开披露的信息估算拟投资基金的最新的资产配置比例和短期的风格定位,通过优化求解的方法,得到匹配目标资产配置比例的最优基金组合。在此基础之上,基金管理人可以结合其他定性因素对组合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的投资组合。

  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结合市场行情、政策动向等对基金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在上述基金配置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的其他基金。

  (4)股票及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度参与股票、债券投资,以便更好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来追求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6)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但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5)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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