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仰帆         编号:2018-019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出相关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26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并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到参与表决董事6人(董事滕祖昌先生委托董事周伟兴先生代行表决、董事钱汉新未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周梁辉、吴海涛、帅曲、徐振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王晋勇、车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傅震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梁辉

  男,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承销保荐工作,历任项目经理助理和高级经理等职;2009年4月2018年7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承销保荐工作,历任高级经理、董事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和董事总经理等职。2018年9月至今,在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

  周梁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海涛

  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一级建造师。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任施工员;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司任项目副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任经理;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东分公司任经理;2005年3月至今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4月至今任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吴海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帅曲

  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校友导师。1999年9月至2004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吉安市城建支行任信贷员;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学习;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任投资经理;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铁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任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7月,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7年7月至今,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任副总经理。同时,2013年8月至今任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上海千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东阳市凤凰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北京尚智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湖北新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浙江天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帅曲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徐振春

  男,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浙江新嘉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浙江天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徐振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晋勇

  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系任教;1989年10月至1992年7月,脱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习;1992年7月至1994年6月,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6月至1998年3月,在国家计划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任副研究员;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先后任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1年9月至2007年2月,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行总监、副总裁;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兼任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今,在上海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同时目前兼任西部证券(002673)独立董事、利亚德(300296)独立董事、泰豪科技 (600590)独立董事、精功科技(002006)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晋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车磊

  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8月至1995年7月,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担任教师;1995年2月至2004年11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在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9年10月至今,在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目前兼任浙江东日(600113)、万马科技(300698)独立董事和百合花(603823)监事等职务。

  车磊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傅震刚

  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浙江大学EMBA在读。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杭州市杭嘉湖风险投资中心历任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杭州创业电讯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在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副总裁;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在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创新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在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傅震刚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出相关候选人。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1月27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黄侃明、董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监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议案须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侃明

  男,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8月,在银河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历任运营专员、运营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在浙江大学脱产学习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在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历任咨询顾问、咨询经理、咨询总监;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在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企业管理组组长,总裁办主任;2018年5月至今,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管理经济师。

  黄侃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董潇

  董潇,男,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任会计员兼报税员;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舟山定马二标项目担任主办会计;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在中天路桥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担任风险资产管理师;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在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担任财务审计师;2018年3月至今,在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监察审计部担任总经理助理。

  董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421证券简称:ST仰帆公告编号:2018-021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8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A座恒升大酒店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8日

  至2019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登记日期: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9:00—15:00。

  2、会议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1568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1568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7-87654767      传真:027-87654767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人:陈秀娟

  4、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晋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晋勇

  2018年11 月14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车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七、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车磊

  2018年11月13 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傅震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震刚

  2018年11 月13 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王晋勇先生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 月16 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车磊先生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七、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傅震刚先生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