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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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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临2018-9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潘春霓、独立董事章勇坚、黄苏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宫鹤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增补宫鹤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总结与过去审计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包括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2018年度内控制度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8-95]))。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宫鹤谦简历

  宫鹤谦,男,生于1961年,大专学历,2013年至今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职。

  宫鹤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8-9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14:5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应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7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出售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

  (1)交易标的

  (2)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4)支付方式

  (5)先决条件

  (6)期间损益安排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

  (8)员工安置方案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8、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审阅报告及备考审阅财务报表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增补宫鹤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1-11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 2018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13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 2018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1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4日9:00—17:00之间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

  具体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07单元, 信函上请注明“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100020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1030656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3层07单元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11,投票简称:“天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股东账号: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经传真登记后请将委托书原件与股东登记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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