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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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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7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2月14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19年12月14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7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议签到时间:13:00-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 2018 年12 月14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2月14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19年12月14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7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8 年12 月14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12 月14 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7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到期。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8年8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 2018 年11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形成如下决议: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12 月 14日)。

  2、 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14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提交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年志远、丁晋奇、刘彦文、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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