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在以所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股权作为出资、换股成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后且实际控制民族证券期间所发生的20.5亿元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政泉控股提起诉讼;2017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审理上述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案件增加两项诉讼请求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具体办理该案的财产保全申请等相关事宜。
关于上述情况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4月19日及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相关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11月26日对政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78,455,215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轮候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政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99,591,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本次冻结后,政泉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99,591,16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86%。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