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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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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8-20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塑创投”)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金塑创投于 2018年10月3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办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股份质押原因

  公司大股东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原质押及补充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的公司股份,因公司前期股价下跌,需对第一创业证券进行补充质押。金塑创投与金创盈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邓海雄先生控制的企业,金塑创投本次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的公司部分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是为金创盈原有质押进行补充质押。

  有关金创盈将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日、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关于大股东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三、其他情况说明

  鉴于金塑创投在公司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时向公司作了相关的业绩承诺,本次质押的40,000,000股股份涉及公司此前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金创盈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有可能出现因该等股份质押而影响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据此,公司与金塑创投进行了密切沟通,提醒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可能对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金塑创投确信,公司收购塑米信息后,塑米信息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如未来发生塑米信息盈利能力下降情形,其将在预期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解除股票质押等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保证本次质押的股份不会影响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金塑创投共持有公司股份40,849,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4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92%,占公司总股本的1.52%。

  五、备查文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8-20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

  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于2018年2月26日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的公司股份52,3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因公司前期股价下跌,需对国都证券进行补充质押。

  上述原有质押及补充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13)、《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2018-163)。本次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陈烈权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7,163,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41,449,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8.61%,占公司总股本的9.17%。

  三、备查文件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8-2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全部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司法冻结。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有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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