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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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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交易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21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交易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483,571万元,包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864,84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75.03%,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交易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安徽省合肥市中南樾府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世界”)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祺照”)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分别以不超过800万元及不超过124,200万元转让持有的合肥晟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南”)的40%股权及60%股权收益权,期限30个月,到期后上海祺照享有优先购买权。上海祺照以其持有的合肥晟南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晟南以其持有的安徽省合肥市中南樾府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3,861.65万元。

  2、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8,250万元收购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筑”)的债权并进行债务重组,债权本金为10,000万元,债务重组期限为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嘉华”)与中南建筑为关联企业,自愿作为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淮安嘉华以苏(2018)淮安市不动产权证第0063010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公司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上海祺照提供155,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上海祺照的担保余额为15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祺照的担保金额为153,861.6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38.35万元;审议通过为淮安嘉华提供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淮安嘉华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淮安嘉华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8年1月10日

  公司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Z区353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小华

  公司注册资本: 100万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公司名称: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3月29日

  公司注册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淮海北路78-3号(南附楼三层东首)

  公司法定代表人:井渊

  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中诚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中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3,861.65万元。

  (3)保证范围: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诚信托依据主合同对上海祺照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差额补足款、差额备付金而形成的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差额补足款、差额备付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相关税费、其他应付款项和乙方为实现其债权及担保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2、淮安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华融资产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华融资产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协议项下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限: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子公司发展需要,目前子公司开发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483,57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64,84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75.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 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6%;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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