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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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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7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73号公告)

  同意公司与盐津县人民政府就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含配套矿业项目)签署《招商协议书》。公司在盐津县出资5000万元成立硅业公司,项目总投资9亿元,分三期建设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同时,公司将与盐津县国资公司共同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拟主营金属硅原料矿石的开采与经营,为该项目及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金属硅矿石原料,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320万元,占股66%。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以上事项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74号公告)

  同意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共计捐赠2000万元,用于在云南、四川、贵州、江西等地100个贫困村援建100所“新安·安心卫生室”(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75号公告)

  同意聘任敖颜思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止(与本届董事会届满一致)。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关于同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76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敖颜思媛简历

  敖颜思媛女士,198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8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公司团工委副书记,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2016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方:盐津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郑磊

  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通路14号

  2、协议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盐津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8日在云南省盐津县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招商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盐津县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协议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充分协商,公司与盐津县人民政府就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含配套矿业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盐津工业园区柿子片区(具体位置以县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最终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界定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及期限: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9亿元,分三期建设6台工业硅电炉,设计产能10万吨/年。一期计划投资约5亿元,建设2台工业硅电炉,设计产能3.3万吨/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计划18个月内完成项目一期开发建设。二期、三期分别计划投资2亿元,共建4台工业硅电炉,计划5年内全部完成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

  (二)项目实施方式:

  1、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公司在盐津县出资5000万元成立硅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后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增资),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及管理。

  2、为发挥和利用当地金属硅矿石的资源优势,公司拟与盐津县国资公司再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320万元,占股66%,国资公司出资680万元,占股34%。该公司主要为本项目配套及向本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金属硅矿石原料。

  (三)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拟用地约460亩左右(实际用地依据“招、拍、挂”所得土地权证面积为准)。

  2、土地价格及出让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挂牌出让价进行挂牌出让。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盐津县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为本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国家及省、市、县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盐津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云南省“水电硅材一体化”规定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增量配网”项目指标的申报,同时争取其他相关电价优惠政策。

  3、本公司积极配合盐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4、为了降低工业硅项目的用电电价,本公司将谋划投资符合云南省水电硅材一体化支持的项目落地盐津,以降低投资项目的电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招商协议书》的签署,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意向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矿产资源优势及优惠政策,实现公司有机硅全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初步测算,以目前盐津县全年平均电价测算,该项目一期投产后,可实现利润总额6074万元/年,若争取到水电硅材一体化政策支持,该项目一期投产后,可实现利润总额10085万元/年。

  本次《招商协议书》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在项目立项审批、用电政策争取及配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上述效益测算,仅以目前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为依据的静态分析,随市场变化和产业政策变化,盈利能力是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共计捐赠2000万元,从健康扶贫入手,为四川、云南、贵州、江西等省100个深度贫困村援建“新安·安心卫生室”。

  ●本次公司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以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将从健康扶贫入手,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共计捐赠2000万元,用于为四川、云南、贵州、江西等省100个深度贫困村援建100所“新安·安心卫生室”,帮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援助“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将推进“软件”的建设,以“互联网+”的方式,帮助村医提高医技水平。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回馈社会、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余琴

  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2000万元,由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捐赠

  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街道传化集团

  企业类型: 非公募基金会

  业务范围:扶贫、救灾、济困;以农村地区为主开展助学助医活动,支持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发展;支持慈善组织和公益行业的发展等。

  设立时间:2017年5月18日

  设立批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是由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捐资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属于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是公司回馈社会,践行社会责任,精准扶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 等规定,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名列《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浙财税政(2018)3号],本次公益性捐赠金额准予在税前扣除。自2018年至2020年三年平均每年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50万元至6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传化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敖颜思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7月12日止)。

  敖颜思媛女士(简历附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64787381

  传真:0571—64787381

  电子邮箱:aoyan_sy@wync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 月29 日

  附:敖颜思媛简历:

  敖颜思媛女士,198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8月参加工作,曾担任公司团工委副书记,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 2016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1日 下午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1日

  至2018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下午17:00点 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9、20日上午9:00-11:30及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24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明乔、敖颜思媛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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