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11月28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此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涉及《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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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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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同步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在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相关事项。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17:00时止。2018年11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268,335,602.1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47,823,695.37的59.92%,满足法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268,335,602.14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100.00%;0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0%;0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决议生效后的实施方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步更新《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决议相关条款,决议相关事项将在定期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调整。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在《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调整前的约定运作。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8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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