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11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因涉二宗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被二次轮候冻结。

  ●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张朋起先生被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18年11月26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初250号-251号)、《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71执保86号-87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18司冻401号)等文件,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昆明法院”)轮候冻结,冻结原因为涉二宗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人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被申请人均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涉两宗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情况如下:

  (一)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一

  1、诉讼案由

  诉讼原告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张朋起,被告二宋雪云,被告三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被告一以其持有的19,990,000股鹏起科技限售股股票出质给原告并自原告处融入资金人民币92,023,965.00元,被告二签署了配偶质押同意书,被告三为被告一提供担保。因被告一未能按约定付息和回购,原告将三名被告诉至云南省髙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南高院”)。

  2、诉讼财产保全裁定情况

  2018年11月6日,申请人太平洋证券关于其与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2018】云民初250号)向云南高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集团名下价值141,275,994.18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云南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太平洋证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初250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集团名下价值141,275,994.18元的财产。

  3、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主要内容

  昆明法院根据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初250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71执保86号),请求协助执行以下事项:1、轮候冻结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30,987,658股;2、轮候冻结宋雪云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31,212,344股;3、轮候冻结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6日,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二

  1、诉讼案由

  原告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宋雪云,被告二张朋起,被告三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被告一以其持有的31,210,000股鹏起科技限售股股票出质给原告并自原告处融入资金人民币141,958,685.00元,被告二签署了配偶质押同意书,被告三为被告一提供担保。被告一未能按约定付息和回购,原告将三名被告诉至云南高院。

  2、诉讼财产保全裁定情况

  2018年11月6日,申请人太平洋证券关于其与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2018】云民初251号)向云南高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集团名下价值219,979,713.96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云南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太平洋证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初251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鹏起集团名下价值219,979,713.96元的财产。

  3、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主要内容

  昆明法院根据云南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初251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等规定,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71执保87号),请求协助执行以下事项:1、轮候冻结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30,987,658股;2、轮候冻结宋雪云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31,212,344股;3、轮候冻结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冻结起始日为2018年11月26日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

  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18司冻401号)知悉,大股东本次因涉二宗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张朋起

  冻结股数:305,998,338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每轮冻结152,999,169股,二轮共计冻结305,998,338股)

  冻结起始日:2018年11月26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轮候冻结后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

  张朋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999,169股全部被冻结,其中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52,990,000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3、《民事裁定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