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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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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郑汉武、于海波、章先杰、李健、李科辉、杨茵、冯海涛共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郑汉武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修订,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在不同阶段对现金流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和正常运营,同时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由于公司所处的行业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可能在不同阶段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事项,所需运营资金增多。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公司需增加长期资产投资规模,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因此,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综合考虑长期资产投资规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从而适当平衡股利分配和留存收益比例,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剩余资金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重新制定下列公司治理制度,并进行逐项表决: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交易决策程序,董事会拟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制度》。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及对外报送行为,董事会拟在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其内容修订合并,制定《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为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规范其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董事会拟在原《总经理会议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将其内容修订合并,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原《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会议制度》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报送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制度中,《重大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修订下列公司治理制度,并进行逐项表决: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述相关制度及修订对照表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网络”),拟以自有资金91,552.36万元(“元”:是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收购北京傲天动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天动联”)持有的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傲天”)50%的股权及傲天动联拥有的对太极傲天相应债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天融信网络持有太极傲天50%股权并获得傲天动联对太极傲天相应债权。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3、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下午2:30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下午2: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李平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马炳怀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在不同阶段对现金流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和正常运营,同时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有关本次《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5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网络”),拟以自有资金91,552.36万元(“元”:是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下同)收购北京傲天动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天动联”)持有的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傲天”)50%的股权及傲天动联拥有的对太极傲天相应债权。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天融信网络持有太极傲天50%股权并获得傲天动联对太极傲天相应债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交易生效应取得太极傲天其他股东出具的对本次交易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确认意见。

  3.本次交易实施所必须的尚未完成的其他相关程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太极傲天的其他股东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出具的对本次交易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确认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傲天动联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6月2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1号楼6层1-3号610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1号楼6层1-3号610

  法定代表人:卢善尧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3717926E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委托加工通信设备,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批发通信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傲天动联股权结构如下:

  ■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标的

  (1)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标的为傲天动联拥有的太极傲天50%的股权(即傲天动联对太极傲天0.6亿元出资),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6月1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6号5号楼501-505室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6号5号楼501-505室

  法定代表人:卢善尧

  注册资本:1.2亿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1718685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委托加工通讯设备;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太极傲天的在建工程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二期N4地块上正在建设的办公楼(以下简称“太极傲天项目”);该项目地块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号:京(2018)海不动产权第0000021号),使用面积18153.97平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研发设计、地下仓储、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6年9月25日。

  本次交易完成前,太极傲天股权结构如下:

  ■

  太极傲天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太极股份,尚未出具对本次交易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确认意见。

  太极傲天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元

  ■

  太极傲天不存在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2.债权转让标的

  本次交易的债权转让标的包括:(1)截至评估基准日,傲天动联拥有的对太极傲天20,375.91万元债权(以下简称“现有债权转让标的”);(2)自评估基准日至太极傲天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新增的傲天动联对太极傲天债权(以下简称“新增债权转让标的”),新增债权转让标的预估金额为10,776.45万元,具体新增债权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前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及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1)北京京港柏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太极傲天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港柏鉴评报字[2018]第068号)《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如下:“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太极傲天总资产账面值为 55,749.81万元,评估值164,550.41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109,006.80万元,增值率为196.25%;总负债账面值为43,823.83万元,评估值43,823.83万元,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值为11,925.98万元,评估值120,932.789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109,006.80万元,增值率为914.03%。”太极傲天净资产评估值增值主要原因: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增值导致太极傲天净资产评估增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 164,549.93 万元,账面值 18,537.15 万元,评估增值 146,012.78 万元,增值率 787.68%,增值主要原因:①评估包含了土地价值;②软件园区已无可开发土地,企业在建工程经过开发建设后,体现了土地稀缺性的价值。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和现有债权转让标的的定价以上述太极傲天净资产评估价值和总负债评估价值为依据,股权转让标的对应部分的评估价值为60,466.3945万元(即120,932.789万元乘以50%),现有债权转让标的对应部分的评估价值为20,375.9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软件园N4地块投资测算》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9237号《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自基准日至太极傲天项目竣工验收,太极傲天尚需21,552.89 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同时根据傲天动联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之约定,傲天动联与太极股份应按1:1的比例以股东借款等形式对太极傲天投入资金以确保太极傲天的正常经营及项目的正常建设,傲天动联就此已经出具了《借款承诺函》,傲天动联承诺自基准日后向太极傲天提供借款10,776.45万元,并根据工程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10,776.45万元的股东借款全额支付完毕。本次新增债权转让标的的定价以上述《借款承诺函》为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总价款

  1.双方一致确认:天融信网络统一而非分别收购转让标的,天融信网络收购股权转让标的及债权转让标的应互为前提,天融信网络不单独收购股权转让标的或单独收购债权转让标的。

  2.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收购总价款为91,552.36万元,包括:股权转让价款60,400万元;傲天动联现有债权转让价款20,375.91万元;傲天动联新增债权转让价款10,776.45万元。双方特别确认,如截止太极傲天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及项目对应的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傲天动联新增债权超过10,776.45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傲天动联承担,但该等超过部分金额形成的债权亦一并转让予天融信网络享有,且天融信网络无需为此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二).转让价款支付与交割流程

  1.双方一致同意,收购总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自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收购总价款的5%(即4,577.618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二期收购价款支付之日,前述诚意金自动转为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的首期收购价款。

  (2)自交易协议约定的二期收购价款支付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收购总价款的40%(即二期收购价款36,620.944万元)。

  (3)自交易协议约定的三期收购价款支付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收购总价款的50%(即三期收购价款45,776.18万元)。

  (4)自太极傲天项目对应的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完成工程结算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收购总价款的5%(即四期收购价款4,577.618万元)。

  (三).交易协议约定的二期收购价款支付条件是指:

  1.太极傲天完成批准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变更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已获天融信网络内部有效的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3.完成股权转让标的对应的股东变更为天融信网络、太极傲天董事、监事和高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交易协议约定的三期收购价款支付条件是指:

  1.傲天动联承诺自基准日至太极傲天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向太极傲天提供的10,776.45万元借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2.傲天动联已与天融信网络按交易协议约定签署债权转让标的之债权转让确认协议,同时傲天动联已通知太极傲天上述债权转让事项,并已督促太极傲天办理与债权转让相关的全部手续;

  3.太极傲天项目已通过政府有权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且太极傲天项目交易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

  (五) 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二期及三期收购价款支付条件已经各自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傲天动联应均向天融信网络发出先决条件成就通知函,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天融信网络应在收到傲天动联提供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供的文件或资料进行审查,如无异议则应书面通知傲天动联确认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六) 太极傲天的后续经营

  傲天动联与太极股份在太极傲天设立时达成的合作协议书中傲天动联的权利义务,由天融信网络继续履行,傲天动联应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促成并安排天融信网络与太极股份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书。

  (七)违约责任

  1.交易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的任一条款,或其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交易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交易协议并按照交易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3.傲天动联应本着诚信的精神尽最大努力促使太极傲天项目早日完成竣工验收和交付验收。如果太极傲天项目未能在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交易协议约定的二期收购价款之日起9个月内通过政府有权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天融信网络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傲天动联归还天融信网络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且傲天动联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天融信网络应在傲天动联归还支付上述款项和费用后配合完成股权转让标的对应的股东变更为傲天动联等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天融信网络未能根据前述约定解除合同,且太极傲天项目未能在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交易协议约定的二期收购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政府有权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则天融信网络依然有权受让取得交易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标的和债权转让标的,且傲天动联当然豁免天融信网络支付交易协议约定的三期和四期收购价款。

  4.交易协议因除天融信网络违约之外的其他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的,傲天动联均应在交易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还天融信网络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并向天融信网络支付资金占用费。

  5.交易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天融信网络已付款项*6%/360*资金占用天数,资金占用天数为自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实际付款到账之日起至傲天动联按约定全额归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到账之日所经历的自然日数。如傲天动联逾期归还天融信网络已支付的款项,则自逾期之次日起双倍计算傲天动联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傲天动联归还的款项首先用于支付资金占用费。

  6.违约方应于守约方提出支付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前述各条项下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金、应返还款项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等。

  (八).交易定价依据

  1.股权转让价款60,400万元和现有债权转让价款20,375.91万元的定价,以评估报告中太极傲天净资产总额评估价值和总负债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新增债权转让价款10,776.45 万元的定价,以傲天动联于2018年7月19日向太极傲天出具的《借款承诺函》为依据。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软件园N4地块投资测算》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9237号)《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自基准日至太极傲天项目竣工验收,太极傲天尚需21,552.89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同时根据傲天动联与太极股份之约定,傲天动联与太极股份应按1:1的比例以股东借款等形式对太极傲天投入资金以确保太极傲天的正常经营及项目的正常建设,傲天动联就此已经出具了《借款承诺函》,傲天动联承诺自基准日后向太极傲天提供借款10,776.45万元,并根据工程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10,776.45万元的股东借款全额支付完毕。

  (九).傲天动联的承诺与保证

  1.傲天动联承诺与保证,除已向天融信网络披露并已经天融信网络确认的太极傲天的负债外,太极傲天无其他任何其他现实或潜在的税务及工商责任、负债或应付款。交易协议约定债权转让确认协议签署后,傲天动联对太极傲天不再有其他任何现实或潜在债权。

  2. 傲天动联保证对所持有的太极傲天股权、债权转让标的、太极傲天的资产,均未设置任何未披露的优先权或担保,傲天动联以及太极傲天均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转让标的有关而天融信网络所不知的任何协议。

  (十).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是指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2.“交割日”:是指太极傲天依法办理完成傲天动联拟转让、天融信网络拟受让的太极傲天50%股权变更登记至天融信网络名下的相关手续之日。

  3.双方一致同意,交割日后,股权转让标的在过渡期发生的损益由天融信网络承担及享有。双方特别确认,在太极傲天项目对应的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款、未支付利息(若有)、办理有关证照的罚款(若有)等致使需傲天动联投入的股东借款超过交易协议确认的债权转让标的预估借款金额的,超过部分亦应由傲天动联提供借款资金,但该等借款资金形成的债权归天融信网络享有,且天融信网络无需为此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交易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交易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除交易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解除交易协议时,交易协议方可解除。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亦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士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融信的总部办公场所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6,672.17平方米自有房产及其他租赁场所,随着公司网络安全业务的大力发展,员工人数持续增加,天融信的现有总部办公场所将难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基于上述现状及天融信的未来长远发展考虑,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事项添置天融信的办公场所,打造天融信的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运营中心等。

  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依托天融信大力发展网络安全业务的战略发展要求,因公司现金盈余充足,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及《借款承诺函》。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9237号)《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北京京港柏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港柏鉴评报字[2018]第068号)《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6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5.《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以上议案(一)为特别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三)为逐项表决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3 - 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董事会秘书办会务组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谢馥菁女士

  联系电话:0754-88887818

  传 真:0754-88887818

  电子邮箱:xie.fujing@nanyangcable.com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

  邮 编:51504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2

  2.投票简称:南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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