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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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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28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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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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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bbn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之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3月3日。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除首次开放(首个封闭期不小于三个月)外,本基金每四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3月份、7月份和11月份的第一个周一,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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