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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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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8年11月20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截至2017年11月17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雄韬股份(股票代码:002733)股票1,270,5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4,353,538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9.168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629%。本次员工持股购买完成后,购买的公司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终止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两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本员工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全部解锁。经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延长。

  (二)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或转让标的股票。

  (三)在解锁期内,当本员工持股计划下归属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公司发生有关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事宜、合并、分立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继续执行,但届时持有人会议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持股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五)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2.本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解散;

  3.继续实施本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4.本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8年11月20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及届时市场情况决定,依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处置股票。在下列期间不得交易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项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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