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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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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贺志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王军先生、吴志刚先生、张建先生、桂卫华先生、张鸿光先生、伏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卫先生、欧小武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新〈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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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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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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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色科技收购洛阳开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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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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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议案1、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议案1、议案4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运弢、孙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