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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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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拟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董事会通过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

  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在未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落实激励目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落实激励目的,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导致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项。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

  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

  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

  一并终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

  1、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6日,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www.dzggzy.com/)发布了《邓州市三贤路北段和东方大道北段综合管廊建设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预中标结果公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或“公司”)成为该项目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方。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成交PPP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邓州市三贤路北段和东方大道北段综合管廊建设工程PPP项目

  2、项目采购单位名称: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3、成交价格:项目总投资约41,899.72万元。项目公司由邓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方代表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邓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入股份5%,社会资本投入股份95%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 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5、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6、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干线、支线综合管廊长4.08km。

  东方大道北段(湍河北-灵山路):东方大道综合管廊长2.27km。收纳管线种类包括给水、热力、电力以及燃气管4种市政管线,管廊类型为干线综合管廊。东方大道综合管廊总共分为3个舱室,分别为电力舱、热力舱和燃气舱。

  三贤路北段(湍滨北路-灵山路):三贤路综合管廊长1.81km。收纳管线种类包括给水、热力、电力以及信息管4种市政管线,管廊类型为支线综合管廊。三贤路综合管廊总共分为2个舱室,分别为电力舱和热力舱,其中电力舱仅容纳电力管线;热力舱内除容纳热力管道外,还包括了给水管道和通信电缆。

  二、项目成交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能顺利中标且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在PPP领域进一步积累项目经验,提升PPP业务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开拓PPP项目,对公司经营业务起到积极作用。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以上项目仍处于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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