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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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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8-076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2月3日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2月3日开始支付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贵人鸟

  3、债券代码:122346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余额:6.47亿元。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14贵人鸟”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决定在回售登记期(即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4贵人鸟”全部或部分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4贵人鸟”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53,062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53,062,000元(不含利息)。回售实施完毕后,“14贵人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余额为6.47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8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利率选择权,公司在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2年票面利率为7.00%。

  8、起息日:2014年12月3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19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2018年6月,经联合评级的跟踪评级,维持了公司AA级的主体信用评级,同时也维持了本期债券AA级的债项信用评级。

  14、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43)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贵人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2),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本次支付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为:每手“14贵人鸟”(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息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每手“14贵人鸟”实际派息:个人投资者为人民币56.00元,合格境外投资者(包含QFII、RQFII)为人民币7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2月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贵人鸟”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扣税后每手“14贵人鸟”实际派息为人民币70.00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陈埭沟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联系人:颜春红

  联系电话:0592-5725650

  传真:0592-21700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层

  法定代表人:方婷

  联系人:杨矛

  联系电话:010-58328768

  传真:010-58328964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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